第三章 父系氏族公社
第一节 从母系氏族公社到父系氏族公社的转变
距今大约四五千年以前
,我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先后从母系氏族逐渐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代。地下考古材料,如黄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晚期
、龙山文化
和齐家文化
等,长江流域的青莲岗文化
、良渚文化
和屈家岭文化
等,都具体体现了这种社会变革。
一、母系家族的产生和父系氏族制的萌芽
在母系氏族制度繁荣阶段,农业、畜牧业不断发展,促使当时的社会组织也不断地变化。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同自然作斗争的能力不断提高,过去需要整个氏族才能从事的生产活动,而今在较小的范围内就能够胜任了。为了便于生产,氏族内部便依照血缘的亲疏,自然而然地形成若干个小生产集团,这就是氏族内部划分成若干个母系家族
的原因。母系家族作为一个共同生产、生活,共同占有财产的小单位,逐渐取代了氏族这样的大单位在这方面的职能。
这种家族的产生,意味着母系氏族制度开始走下坡路,并以缓慢的步伐向着父权制氏族制度前进。
仰韶文化时期,尤其是在它的晚期阶段,人们已从群婚过渡到对偶婚占主导地位的婚姻生活。这种松散的婚姻虽然还不具备夫妻独占性的同居,但已包含着一夫一妻制的萌芽。当时子女已初步意识到谁是他们的生父,这就给以后的父系氏族制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二、父系氏族公社制的确立
大约从5000年前开始,我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先后从母系氏族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代。
从现有的考古资料看,华东地区的大汶口文化
前期还是母系氏族因素占主要地位,到中、后期便开始转变到父系氏族社会了。在西部地区,马家窑文化
还是母系氏族,到齐家文化
就过渡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在长江中、下游流域,马家浜文化
可能还是母系氏族,可是屈家岭文化
、良渚文化
大概已是父系氏族了。长城以北草原地带的细石器文化遗址,所出土的陶器在技术上比中原地区的原始,有的遗址根本就没有发现陶片。那里的人们主要从事狩猎和游牧,可能较早进入以高级的畜牧业为主的生活。而高级畜牧业往往是以男子劳动占主要地位的。因之,我们推测细石器文化地区可能较早地进入父系氏族公社的时代
。
母系氏族社会之所以转向父系氏族社会,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有了进一步发展,男子在农业和畜牧业劳动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
男子在作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和手工业中,逐渐成为主要的劳动力,而妇女则从事纺织和家务等次要的劳动。
男女生产劳动分工的变化,决定了男女社会地位高低的变化。这时社会经济的主要生产者既然已不是妇女,她们也就逐渐失掉了过去那种崇高的社会地位,代之而起的是男子变成了社会的主宰。
从墓葬制度上看,仰韶文化时期那种迁移合葬墓已经绝迹,群男合葬与群女合葬的习俗也消失了。这时流行的是单人埋葬制度,并出现了一对男女(夫妻)合葬墓,以及个别一男二女的合葬墓。这说明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的雏形已逐渐出现。发现了反映男性崇拜的石器或陶器。
父系氏族社会的一个主要标志,是按男系确定血统关系和继承权
。男子既然在社会生产和家庭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他们也就拥有更多的财产。但是,在母权制按女系计算时,男子的财产在他死后要归他出生的氏族,也就是落到母方血统的兄弟姊妹和姊妹的子女等亲属之手。随着对偶婚进一步发展,子女已确知谁是自己的生身父亲。子女迫切要求改变旧的继承法,由自己继承父亲的财产,父亲也愿意自己的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但是,财产不能流出本氏族。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就是改变原来女子留在本氏族、男子出嫁的旧传统,变为让男子留在本氏族,女子出嫁到男方氏族,随男方居住,血缘关系按父系计算。这种变化虽是人类史上的一次大变革,但又是在完全不自觉的状态下进行的。因为这一变革,并不损害任何别的氏族成员,父亲和儿女是欢迎的,妇女为了有利于自己的子女,当然也是欢迎的。
在这一大变革过程中,原来夫妇不甚巩固的对偶婚,逐渐向一夫一妻制过渡。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比较牢固和持久的结合,一般都是终身的夫妇关系,这就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细胞,因而也就成为氏族制瓦解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节 父系氏族社会经济的重大发展
一、北方草原地带的细石器文化与游牧经济
我国边远的北部、西北部的草原地区,如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和东北古代的一些氏族,是以细石器为共同特征的。这些地带气候比较干燥、寒冷,草原和沙漠交错。这种天然形成的自然条件,正是经营畜牧业的适宜环境,居住在这里的远古氏族,长期逐水草而徙,以牧养牲畜为生。他们为了适应这种游牧生活,自然就制造并使用一种同狩猎和切割兽肉、加工皮革有关的工具,如箭镞、矛头、石片、石刀等细小石器。这些石器的共同特征是:普遍使用玛瑙、燧石等石料,用间接打片法或压削法加工而成的细小精致的石器。器型一般有镞、尖状器、刮削器、石叶、石片和石核等,过去,习惯上称之为“细石器文化”。这种细石器流行的时间很长,可能从中石器一直持续到新石器时代之末,大概包括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
典型的细石器文化,主要是在新石器时代形成的。1976年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深入藏北,分别在那曲和阿里地区发现和采集到典型的细石器。另外两个典型的细石器遗址,一个是黑龙江的昂昂溪,一个是内蒙古的林西。
细石器文化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在长城一带与南来的仰韶文化的彩陶传统相遇,形成一种混合文化。
大致说来,细石器文化与仰韶文化约以长城一带为界。长城附近多为二者的混合文化。以北为细石器文化,以南为仰韶文化。
细石器文化的氏族一般是过游牧生活,逐水草迁徙,飘忽不定,因而其文化层堆积都较薄。陶器制作不发达,并且很粗糙。大概他们最初主要是从事狩猎,从狩猎活动中逐渐学会了驯养畜群,产生了畜牧业。
二、细石器文化的来源问题
我们认为我国分布在东北、华北、内蒙古、新疆和西藏等地的细石器文化的来源,可能是多元的,不必勉强地从其他地区去找一个总的根源。各地区的部族,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为了适应新的生产力的需要,而各自制造一种体积细小的石器。有的由于自然环境的关系,逐渐向农业经济发展,石器就向适应农业生产的大型的石农具发展;有的地区例如草原地带的部族,为了适应狩猎生产的特殊需要,各自发展其细石器,类型愈来愈多,制作技术也愈完善,于是逐渐发展成为新石器时代这种细石器文化。当然,我们这种多元的说法,并不排除个别地区是由传播和影响而形成的可能性。
三、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说到父系氏族社会的经济发展,北方草原地带的游牧经济并不是主要的。这个时期经济发展较突出的,则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农业和畜牧业
。
从考古资料上看,黄河中、下游和淮河及东部沿海地区的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长江下游、钱塘江流域及太湖沿岸的良渚文化等,都是在进入父系氏族公社后,在生产力得到大的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经济体系的。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锄耕农业经济要求男劳动力更多地投入农业劳动。他们不断改进种植技术,改革旧工具,创造新工具,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农作物品种,使得农业生产比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更为发达和繁荣
。
(一)山东南部、江苏北部的大汶口文化
大汶口文化是1959年在山东省宁阳堡头村发现的一种有别于仰韶文化的地区文化。
据碳14测定的年代数据,大汶口文化从公元前4494年持续到公元前2340年左右。大汶口文化处于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期
。从墓葬材料可知,大汶口文化前期仍保留有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但到其后期,则已是父系氏族社会了。
从大汶口文化众多遗址出土的遗物和遗迹来看,当时的社会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
。同黄河流域的其他原始文化一样,大汶口文化的主要农业作物是粟
。在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粮食作物有了广泛的种植,并且有了剩余。
在原始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以养猪为主的家畜饲养业也发展起来。猪的饲养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可靠的肉食来源,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减少了对狩猎经济的依赖,同时也对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二)大汶口文化与龙山文化、青莲岗文化的关系
山东邹县野店的地层材料证明,山东龙山文化的堆积叠压在大汶口文化层之上,从而确定了这两种文化的先后序列。
1975年在山东日照东海峪发现了从大汶口文化晚期到龙山文化早期的过渡地层。文化堆积分三层:上层属龙山文化早期,下层属大汶口文化晚期,中层具有从大汶口文化晚期向龙山文化早期过渡的性质。
长江下游的青莲岗文化,有在苏北的,有在苏南的,文化面貌上虽有很多共同特征,可是也“有较明显的差别” 。苏北的青莲岗文化,与其说与苏南的青莲岗文化为同一个系统或同一个部族的文化,倒不如说苏北的青莲岗文化与大汶口文化为同一个系统或同一个部族的文化更合理些。
(三)龙山文化时期的经济生活
1928年在山东章丘龙山镇的城子崖首次发现一个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址,有轮制的灰陶和有光泽的黑陶,生产工具有磨制的石镰、蚌镰等。考古学家就把这种特殊类型的文化定名为“龙山文化
”。
龙山文化时期人们的经济生活是以农业经济为主
,畜牧业、手工业和渔猎、采集为补充的多种经营,这是当时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特色。
(四)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
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是1923年在甘肃临洮马家窑发现的一种新石器时代
的文化。主要分布于甘肃的洮河、大夏河和青海的湟水流域。社会经济也是以农业为主
。
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早于马家窑文化,马家窑文化早于齐家文化。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和父权制的建立,已经产生了私有制和贫富分化的现象。当时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和手工业中,男子逐渐成为主要的劳动力,而妇女主要从事家内纺织。
从总的情况看,齐家文化所代表的时代是氏族社会正在崩溃、阶级社会行将诞生的时代
,齐家文化的人们正在大踏步地向着阶级社会的门槛迈进。
(五)长江流域的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及其他
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是1937年在浙江余杭良渚镇发现的。最具代表性的遗物是造型规整、表面光亮的漆黑色陶器,已普遍采用轮制,特征为圈足上常有镂孔,有的还饰以匀称的弦纹。根据碳14测定,良渚文化的年代为公元前3300—2250年,相当于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时期。
良渚文化来源于马家浜文化,而马家浜文化又来源于较早的河姆渡(下层)文化。良渚时期农业生产确已发展。良渚文化的稻谷已有粳稻与籼稻两个品种,同时还有蚕豆、花生、芝麻、甜瓜等多种农作物的种子出土。
长江流域另一种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是中游的屈家岭文化。
屈家岭文化遗址在1954年发现于湖北京山屈家岭。晚于仰韶文化,早于龙山文化。它的绝对年代,约在公元前2750—2650年,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河南龙山文化早期和良渚文化中、晚期 。
屈家岭文化的原始农业,种植水稻已经比较普遍。农业发达了,畜牧业也跟着有所提高。
另外,1972年到1975年在广东曲江发现了石峡遗址,后来定名为“石峡文化”,这是我国岭南地区新石器晚期文化之一。
四、手工业与原始交换
父系氏族社会中手工业得到重大发展,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手工业与农业逐渐分离,手工业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
。
父系氏族时期,手工业生产方面较突出的,除了快轮制陶外,就是冶铜业
。
手工业大大提高和发展,物品生产一超过本氏族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就很自然地产生了商品交换的条件。
生产的剩余,也意味着私有制已经萌生。财产的占有欲也会导致商品交换的产生。最初的交换当然是以物易物,还没有货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使个别商品从许多商品中分离出来,逐渐起着货币的作用。最后,约定俗成,某种商品便形成了货币。
第三节 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氏族公社制的瓦解
一、私有制的产生与贫富开始两极分化
我国新石器时代,尤其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如大汶口、龙山、齐家和良渚等文化时期,都出现了经济的大发展。这时,总生产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就为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前提。新石器时代晚期
的社会,已经产生了私有制。
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氏族内部出现了富有者和贫穷者。在原始社会的末期私有制已经产生,私有制的出现是贫富分化的必然结果。此后,接着而来的就是奴役和掠夺。于是,阶级和奴隶的出现,便成为必然的事了。
二、阶级、奴隶制的出现与氏族公社制的解体
原始氏族社会的中、后期,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劳动分工的出现,引起交换的增长,并促进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更大提高,从而使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增多,这就赋予劳动力以特殊的价值,并且对它的需要也扩大了。人剥削人的奴隶制,在经济上的可能性便产生了。
过去生产力低下,一个人只有必要的劳动,还没有剩余劳动。后来,由于生产力提高,有了剩余劳动,战俘才被保留下来,强迫他们从事劳动,以榨取其剩余产品。不仅他们的劳动力及其劳动成果全部归主人支配,连他们本身也如同牛马一样,成了主人的财产。主人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主人死时还往往用他们殉葬。这些人就是奴隶,主人便是奴隶主。两个对抗的阶级出现了。
奴隶制最初仅限于奴役战争中的俘虏,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内部出现贫富分化,一些贫穷者也逐渐沦为奴隶。
父系氏族公社的大家族内部,与丈夫奴役妻子的情况并存,出现了家内奴隶。奴隶是父家长和父系氏族首领的财产。这些富有的父家长或氏族首领,逐渐成为氏族部落的显贵,成为支配氏族部落的力量。他们凭借职权,用各种手段侵占氏族财产,将战争掠夺或对外交换等作为他们发财致富的途径。
氏族显贵、奴隶和剥削等的出现,破坏了全族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分配、无阶级、无剥削的原始社会的一些特征,使氏族制度逐渐走向解体。
处在大汶口晚期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等阶段的氏族,虽然已出现了奴隶,但由于当时奴隶在生产劳动中并没有构成主力,奴隶和主人还没有形成两大对抗阶级,因此只能说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 。奴隶劳动也还没有形成一种经济体系。从一些大墓中出土了生产工具,说明大墓主人还没有完全脱离生产劳动。氏族制度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还不能说已达到完全的解体。
第四节 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的文字和艺术
一、文字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劳动和生活的需要,人与人之间迫切地需要解决如何互通声气,到了这个时候,沟通思想的方法才会产生。沟通思想的方法有多种形式,用于当面表达的有手势和语言;用于较远距离或者超过一定的时空的则有文字。语言和文字实际是一物的两面,因为文字不过是写下的语言而已。只是语言的发明先于文字,大概在猿人时期就已经有原始的语言了。而文字一般则产生在原始社会瓦解的时候。
西安半坡新石器遗址彩陶刻划符号、青海柳湾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墓葬出土的彩陶壶刻划符号,当是我国古代原始文字中的一种。
我们可以把汉字的渊源,追溯到大汶口文化时代。大汶口文化可以分为三期。有文字的陶器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我们推测陶文出现的年代在公元前2500年前后。
二、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的艺术
彩陶、灰陶和黑陶越来越精美。(生产力发展)
骨雕、玉刻艺术。(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和艺术修养)
舞蹈和音乐。(原始的舞蹈实为原始民族审美情感的最完美、最有效的表现。)
第五节 古史传说中的部落战争及氏族社会进一步解体
据我国古代传说 ,大约在四五千年以前,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曾居住着许多部落和部落联盟。黄帝、炎帝等华夏部落居于黄河上游、中游,太皞、少皞等东夷部落居于黄河下游。南方的长江中游是苗蛮部落的根据地 。这些部落之间有时和平共处,有时又不断发生战争。
部落战争促使氏族制度益趋崩溃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活在一定地域、长期和平相处的氏族和部落内部产生了财产的差别,各部落间逐渐形成了共同的利益,也产生了矛盾和冲突。氏族和部落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而有了氏族和部落贵族。有些氏族、部落显贵已不满足于用正常的生产和经济剥削办法来积累他们的财富,在当时使财产迅速增长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战争掠夺,于是,氏族或部落的贵族们便发动了意在掠夺财富的一系列战争。
这时已经到了氏族公社制的末期,族与族之间的冲突、战争,其性质已由过去的血亲复仇,转变为财产的掠夺。过去,氏族之间的血亲复仇起着巩固氏族团结的作用,而这时,战争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氏族显贵的财富掠夺,这就增大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所以,战争对氏族起到了瓦解的作用。显贵所掌握的财富和奴隶越多,权势越大,他们的地位越是超出一般氏族成员之上,距离本氏族成员就越远,最终分裂成统治与被统治两个对立的阶级。所以,部落战争的结果,是促使氏族制度进一步解体。